条件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不准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