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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成立相关要求
 

条件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不准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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