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社会团体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及登记事项变更致使章程变动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程序及时限
1.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需先到省长岭县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名称预先审核,经核准后到县政务大厅民政局审批办窗口办理。其他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直接到县政务大厅民政局审批办窗口办理,行政处罚期间处罚事项涉及变更内容的,需处罚结束后,视处罚结果办理。
2.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变更登记、核准的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核准,需换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予以换发(名称变更另发批准文件);不予登记、核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