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县性社会团体筹备登记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除签名和盖章外,所有材料内容均打印填写;填报的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1.发起人提交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书(申请书依据示范文本制定,应重点说明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可行性、必要性、存在的主要问题、成立该社会团体的作用、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宗旨、业务范围、注册资金和发起人情况介绍等。个人发起的要有7个以上发起人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单位发起的要有5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上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依据示范文本制定,县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为职能涵盖社会团体业务范围的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或省政府授权的组织);
3.《章程》草案(按民政部《章程示范文本》制订);
4.《社会团体发起人基本情况表》(个人发起的填写《社会团体发起人基本情况表》,单位发起的填写《社会团体发起单位基本情况表》);
5.《拟设领导机构组成人员情况表》;
6.《拟任社会团体负责人简历》(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由个人发起,发起人与拟任社会团体负责人重复的不需再填写拟任负责人简历,不重复的需填写拟任社会团体负责人简历;如由单位发起,需填写拟任负责人简历)。
二.全县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除签名和盖章外,所有材料内容均打印填写;填报的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1.成立登记申请书(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和《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3.会员名册(同时提供会员申请入会的申请表复印件);
4.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场所使用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