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1.注销登记申请书(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说明申请注销的原因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社会团体盖章);2.《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按要求加盖印章、签字);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载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处理);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5.《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有清算过程、清算结论等内容,并由清算组全体人员签字);6.债权债务公告(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7.社会团体履行程序会议纪要(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参加会议并同意决议的全体人员签字或业务主管单位盖章证明情况属实)8.《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社会团体印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办事机构印章等)及财务凭证(会费收据、税务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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