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函〔2015〕138号)精神,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质量,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现就进一步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整治内容
社会组织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影响、借用行政资源、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进行的乱摊派问题。重点整治下列3类问题:
一是社会团体强制企事业单位入会并收取会费。
二是社会组织向企事业单位派捐索捐、强拉赞助等行为。
三是社会组织强制企事业单位接受服务,并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20日至30日)。
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通知,广泛动员。 |